新北市政府 兒童視力保健計畫
一、援助對象:
就讀或設籍新北市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童。至合約眼科醫療院所櫃檯填寫新北市學童護眼方案視力檢查期間關注記錄表,並說明欲使用「新北市學童護眼方案」(六年級學童補助至畢業時每年6月30日止)。視力檢查(如視力機或E字燈箱、NTU亂點立體圖、紅藍眼鏡)異常發生(年齡需滿4歲),請優先至眼科醫療院所完成視力複檢,當年度可持衛生所或幼兒園蓋章開立之學齡兒童護眼方案轉介單暨家長通知及同意書,至視力院使用「新北市學童護眼方案」。(註:視力復診與護眼計畫診次需不同)
二、準備文件:
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童由家長帶同至合約眼科醫療院所填寫新北市學童護眼方案視力檢查須記錄表,即可進行檢查(建議可先電洽院所看診時間)。
優先完成視力複檢之幼兒園中、大班學童,持衛生所或幼兒園蓋章開立之學前兒童護眼方案轉介單暨家長通知同意書,由家長指導及合約醫療院所配合填寫「視力檢查記錄表」後,即可至合約眼科醫療院所進行檢查(建議事先確認眼科醫療院所檢查時間)。